纪委(监察专员办)内设机构职责分工


      

    根据《苏州大学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苏大委〔2019〕55号)规定,本着关口适度前移、任务相对均衡原则,结合实际,现将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内设机构职责分工明确如下:

    一、纪委办公室

    (一)负责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学校纪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等。

    (二)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等。

    (三)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监督检查安全办案等职责,做好信访及问题线索分析研判、分办及归档工作。

    (四)负责校纪委(监察专员办)网站维护及对内对外宣传工作。

    (五)负责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内部保密工作,做好涉密文件收发传阅、保密培训检查以及纪检监察内网建设维护工作。

    (六)负责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

    (七)负责领导交办其他各项工作等。

    (八)纪委办公室代为履行校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巡察办)职能,主要职责为协助领导小组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最新精神,认真抓好校党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拟定巡察工作计划和方案,加强对各巡察组工作的统筹协调、业务指导和服务保障,指导各巡察组严格流程、规范工作、依纪依规开展,提高巡察工作质效。

    二、监督检查处

    (一)承担学校政治监督具体工作,维护党章党规党纪,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学校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协助开展专项监督,拟定相关计划方案,对学校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及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相关协调与汇报工作。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履职不力、失职失责问题,依规依纪依法提出问责建议。

    (三)组织开展对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学校决议决定及规章制度情况的专项检查,形成的检查报告提交纪委办公室审阅。

    (四)负责日常监督工作,参与学生推免、评奖评优、考试招生、职称评审等重点环节的监督工作,记录发现问题及纠偏措施等情况,汇总年度监督信息,按规定做好问题请示与报备。

    (五)负责校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做好档案新建与初始化工作,档案内容的补充核实与动态更新,规范档案保管调阅及使用流程。

    (六)协助推动基层监督工作,联系二级纪委与纪检委员,通过日常监督及专项监督,排查廉政风险,促进基层制度完善与风险防控。

    (七)负责承办涉及学校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行为(检举控告类除外)的信访事项,形成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建议,做好登记、审批、归档等工作。

    (八)负责承办涉及学校党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初核除外)的问题线索的核查与处理工作;对适用“第一种形态”的问题线索,提出处置意见,配合实施相关工作;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重大违规违纪等问题线索,按程序移送有关部门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审查调查处

    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

    (一)承办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形成审查或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对涉嫌职务犯罪的问题,经省纪委监委批准后,与所在设区市纪委监委对涉嫌违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联合审查调查。

    (二)负责受理对学校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信访举报,做好问题线索登记、呈批、归档等工作。

    (三)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等。

    四、案件审理处

    (一)负责审理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立案审查调查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涉嫌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负责处分执行和案件后续整理归档工作。

    (二)承办党员对校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学校监察专员办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等。

    (三)向监督对象所在部门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者监察建议。

    (四)负责全校纪检监察干部(包括纪委委员、纪检委员等)教育培训等工作。深入学习上级关于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的最新精神,组织纪检监察干部进行教育培训,加强对党内法规、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和运用;负责编发《纪检监察信息通报》。

    (五)负责对反映非党员领导干部信访和除初核之外的问题线索的核处、整理归档等相关工作。

    (六)根据省纪委监委工作安排,承担高校联合审理小组有关工作任务。

    (七)负责领导交办其他各项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