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加强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1-12 来源:纪委办公室 作者:


关于加强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各党委、党工委

2018年元旦、春节将至,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严防“四风”反弹,确保风清气正过“两节”,现就切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抓好作风建设

党的十九大对加强作风建设作出了新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就查摆和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作出重要指示,释放了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驰而不息改进作风的强烈信号。各党委、党工委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继续把作风建设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落实;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新修订的实施细则精神及省委《具体办法》精神,坚持以上率下,带头转变作风、纠正“四风”,特别要力戒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决杜绝“节日腐败”。

二、严明纪律要求,坚决杜绝“节日腐败”

各级党员干部要大力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传承中华民族孝亲敬老的传统美德和阖家团圆的中国年文化,倡导理性、文明、健康的消费观和人情观,引导师生员工尚俭戒奢、移风易俗,自觉抵制大办酒席、铺张浪费等不良风气。要充分认识中央和省委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的坚定立场和顽强意志品质,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体现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改进作风的自觉行动上,从小处规范、从细处严起,自觉做到“十二个严禁”:严禁违规收受微信红包和其他形式的礼品礼金消费卡;严禁以任何形式搞相互走访、吃请等活动;严禁公车私用;严禁以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收受红包、借机敛财;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违规举办各类节日庆典活动;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和福利;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参加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奢侈浪费和各种隐形“四风”问题发生;严禁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三、抓住重要节点,紧盯“四风”新动向

2018年元旦、春节,是党的十九大后强化作风建设的第一个重要节点,也是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工作部署,严格纠正“四风”,整治奢侈浪费等问题的重要时间节点。聚焦“四风”问题新动向新表现,有针对性地治理隐形变异的违规问题:紧盯变相收送礼品、礼金和避开敏感时间节点搞“错峰送礼”问题,紧盯相互吃请转入内部食堂、培训中心、农家乐、“一桌餐”问题,紧盯将大额消费拆分成多个小额发票“私费公报”问题,紧盯以工作需要为由变相公款旅游问题,紧盯违规借用下属单位或企业车辆等方式使用公务用车及“私车公养”问题,紧盯婚丧喜庆事宜委托他人通知、化整为零分批操办、异地操办,或只收礼金不办酒席问题。

四、强化责任落实,严肃责任追究

抓好年节假期作风建设,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是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和具体体现。各党委、党工委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提高政治站位,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新修订的实施细则精神及省委《具体办法》精神作为严肃政治任务,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和“一岗双责”,把节日期间纠正“四风”工作作为重要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强化教育管理,明确纪律要求,营造舆论氛围。要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内法规,及时开展专题警示教育,提前发信号、打招呼、敲警钟、提要求、督履责,将防控工作做在前面,务求压力传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纪律规定执行到位。

校纪委将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依据党内法规和上级要求,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反规定、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特别是隐形变异“四风”问题,严肃查处,严肃问责;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坚持“一案双查”,在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保持正风肃纪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氛围不淡,不断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努力营造校园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快乐祥和的节日氛围。



中共苏州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