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苏州大学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8-16 来源:纪委办公室 作者:
各党委、党工委,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
“小金库”已被党中央、国务院多次明令禁止并要求坚决治理。近年来,按照上级组织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校党委、校行政高度重视“小金库”治理工作,先后组织开展了系列专项治理工作,通过明确党委工作责任、健全完善制度规定、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去年校领导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及近年来发生的有关案件来看,我校一些单位和部门纪律意识淡漠,依然存在设立“小金库”问题,暴露出主体责任不到位、治理态度不坚决、规章制度不落实、财务管理不严密、内部审计不得力、票据管理不规范、追究问责有盲点等一系列问题,必须依纪依法严肃整治。持之以恒地整治“小金库”问题,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措施,是切实解决“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的有力举措。根据省纪委有关要求,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全校“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一次“回头看”(以下简称“回头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一)清醒认识“小金库”的政策界定及其危害性
根据《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令〔2010〕19号),“小金库”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类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18号)将“小金库”定义为: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未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账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均属“小金库”。“小金库”具体表现形式包括: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8.其他违法违规违纪设立的“小金库”。
“小金库”不仅会导致财务管理混乱和会计信息失真,扰乱正常的财经秩序,造成国家财政收入和单位事业收入的流失,削弱国家和单位对财务管理的控制力,直接侵害国有资金及资产的安全,而且会助长铺张浪费、奢靡享乐,甚至会成为腐败滋生的温床。各单位必须清醒认识到“小金库”的危害性和严重性,务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从讲政治的高度,坚决预防和制止任何形式私设“小金库”。
(二)明确“小金库”问题的纪律“红线”
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廉洁自律准则、党内监督条例、问责条例和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条规,认真学习《预算法》、《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设立“小金库”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设立“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领会精神、把握要点、严守规定、明确责任。要对照纪律规定,制定完善配套制度,强化对“小金库”问题的综合治理,形成用制度规定管人管事管钱管物的工作机制。
二、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强化落实“两个责任”,严格执行“六项纪律”,以此次“回头看”工作为契机,回顾检查2014年以来“小金库”自查自纠及整改的落实情况,进一步查处和纠正各种形式的“小金库”,建立健全防范的长效机制。要站在对党忠诚的高度,本着对维护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负责的态度,彻底铲除“小金库”这个致命“污染源”,维护好学校良好的政治生态和育人环境。
(二)基本原则
1.分级负责,层层把关。在学校党政的领导下,成立由纪委办、监察处牵头负责,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人事处、财务处、审计处、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等部门组成的工作小组。各二级单位认真抓好 “回头看”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层层把关的工作责任制。
2.全面核查,向下延伸。参加本次“回头看”工作的对象包括二级单位及下属机构。各单位对其所属单位进行的内部检查,视同自查,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自查自纠阶段。下属机构的核查及回头看由二级单位组织实施。除继续清查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的情况外,还要深入查找各级管理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隐患和漏洞,切实做到核查单位全覆盖、核查内容无空白、核查线索不遗漏。
3.严肃法纪,综合治理。坚持依法依规,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回头看”工作要做到“四个结合”,即与规范财务行为相结合,与健全内控机制相结合,与推进审计整改相结合,与迎接专项巡视工作相结合,切实加强综合治理,推进长效机制建设。
三、工作对象和工作内容
(一)工作对象
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及其有关下属单位,学校全资或控股企事业单位、独立学院、直属附属医院。
(二)工作内容
“回头看”工作是对“小金库”问题的一次全面彻底的再排查、再治理,重点做好2014年以来全省“小金库”专项治理以及历次检查中发现“小金库”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跟踪督办,确保整改和责任追究落实到位。
(三)工作范围
本次“回头看”工作重点检查2014年9月1日以来的“小金库”问题,对于2014年之前存在但未上报的“小金库”问题还要再次核查。
四、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8月16日至8月28日)
各单位班子全体成员认真学习、开会研究本通知内容,充分认识“小金库”专项治理“回头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本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彻底的再排查、再清理,既要着力加强对重点领域的排查,又要加强对容易疏忽的部位、环节和习惯做法的排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确保“回头看”工作自查面达100%。同时,各单位要对2014年已自查自纠的“小金库”的收支情况再进行一次核查。
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单位按规定填报《苏州大学小金库专项整治回头看自查自纠情况表》(附表),一式两份,经单位领导班子全体签字、加盖公章后,连同自查自纠总结,于8月28日前报送财务处和纪委办、监察处,同时报送相应的电子文档。
联系人:财务处综合科 李洋,电话:67501201,电子邮箱:liyang@suda.edu.cn;
纪委监察处综合科 辛洁,电话:67507343,电子邮箱:xinjie@suda.edu.cn。
本着醒目、易查的原则,上述材料要在本单位(部门)的公共场所张榜公布,接受教职工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同时,对教职工反映和举报的相关线索要一查到底,依法依规整改处理到位,并将处理情况书面上报学校“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组。
(二)重点督查阶段(8月29日至9月15日)
在各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学校工作小组将对有具体举报线索、师生反映比较强烈、自查自纠工作不认真、日常监管中发现问题较多、以前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小金库”尚未整改落实的单位,集中开展重点检查。
(三)整改落实阶段(9月16日至9月30日)
各单位应针对“回头看”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责任人员处理到位,并将“小金库”专项治理落实情况报送至学校工作小组。同时,要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完善相关制度,强化源头治理,着力完善内控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小金库”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在学校统一领导下实施,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回头看工作负总责,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明确职责,积极行动,狠抓落实,切实履行领导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有关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要严格执行“小金库”专项治理“回头看”有关要求,自觉抓好自查自纠、公开公示、举报受理工作。本着“自查自纠从宽、被查被纠从严、顶风违纪从重”的要求,各单位要认真做好举报线索核查处理和发现“小金库”的纠正处理工作。
(二)严肃执纪问责。对自查出的“小金库”,予以冻结,于9月30日前按规定上交。学校将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问责条例和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纪律规定,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回头看”工作中不重视、组织领导不力、走过场,未依照规定落实相关工作的,进行追责问责;对在自查自纠“小金库”问题为“零”的单位,如果在重点检查中发现设立“小金库”的,一律严肃追责、从重处理;对在“回头看”工作中弄虚作假、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的,将按照党规党纪和其他法规从重从严处理。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強“小金库”问题的自查自纠,对于继续顶风违纪的,一律先予免职,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典型问题予以公开通报曝光。同时,将充分发挥案件的惩戒和治本功能,通过对违纪违规问题的严肃查处,教育和警示学校广大干部,引以为戒。
(三)构建长效机制。各单位要深化审计整改成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切实把“小金库”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堵塞制度漏洞,牢牢扎紧财经制度的笼子,强化制度执行,着力构建“小金库”监管长效机制。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把预算防控、资产管控、信息公开和承诺考核等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落到实处,建立全方位的监管体系。
附表:《苏州大学小金库专项整治回头看自查自纠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