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苏州大学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专项资金跟踪审计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时间:2012-03-29 来源:纪委办公室 作者:
苏州大学
关于印发《苏州大学关于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专项资金跟踪审计实施办法
(暂行)》的通知
为加强和规范我校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现将《苏州大学关于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专项资金跟踪审计实施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苏州大学关于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专项资金跟踪审计实施办法(暂行)
2、苏州大学关于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专项资金跟踪审计工作流程
(此页无正文)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主题词:优势学科 资金 审计 通知
抄送:各党委、党工委,校党委各部门,工会、团委。
附件1:
苏州大学关于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
专项资金跟踪审计实施办法(暂行)
为加强和规范“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令第17号)、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对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专项资金实行跟踪审计的通知》(苏教审〔2011〕3号)和江苏省财政厅、教育厅文件《关于印发<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0〕37号)、《苏州大学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苏大学科〔2011〕2号)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审计目的
专项资金全过程跟踪审计,是指对我校获得的优势学科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在工程实施期内,对项目申报、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报表、绩效考核等各阶段的经济管理活动进行的审计监督。通过全过程跟踪审计,及时掌握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出具年度、项目中期和项目结题审计报告。
第二条 审计对象和范围
我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跟踪审计的对象为专项资金,包括各级财政专项拨款、学校自筹资金、其他渠道资金等。审计范围为我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项目在工程实施期内的相关经济活动。
第三条 审计内容
审计内容主要为项目实施期内资金筹措、预算编制与执行、使用与管理及绩效考核等几个方面,具体内容包括:
(一)专项资金筹措情况
各级财政补助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学校自筹资金及其他渠道资金是否落实到位。
(二)专项资金项目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
预、决算的编制是否符合相关资金规定;预算执行是否符合项目批复的预算范围和标准,有无超预算和随意调整预算的情况,确需调整的是否经规定程序审批;财务决算的编制是否符合要求,数据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三)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1. 专项资金是否纳入学校财务集中核算、统一管理、专户核算;
2. 学校在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方面的制度订立及执行情况,监督管理机制是否健全、有效;
3. 专项资金管理责任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各责任部门或个人的职责和权限是否明确,有无相应内控制度及其健全、有效性;
4.专项资金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
5.专项资金是否做到专款专用,有无挤占、截留、挪用等现象;
6.资产购置是否执行学校相关物品、物资采购管理规定,资产管理和使用制度是否健全及执行情况,资产是否安全完整;
7. 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四)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考核情况
相关部门是否建立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机制,是否对专项资金实行全过程绩效管理,是否有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指标、评价体系及执行情况。
第四条 审计保障
(一)学科建设办公室通知审计部门参加优势学科建设有关的会议、调研,及时向审计部门提供获批项目名单及项目概况、项目任务书、主管部门项目批复文件、项目结题报告以及审计所需的其他资料;
(二)财务处负责向审计部门开放“高级财务平台”的优势学科专项资金访问权限,使审计部门能实时查询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负责提供有关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资料、支出计划申请表、季度报表,财务决算报表等及审计所需的其他会计资料;
(三)设备处负责提供专项资金物资采购的招投标资料及可行性论证资料;提供与大中型仪器设备管理、使用、效益性等相关的记录、报表、调研报告等及审计所需的其他资料;
(四)各项目组负责提供审计组所需涉及专业方面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按年度在年末提供优势学科项目建设的绩效考核报告;
(五)审计部门成立审计小组,按照《苏州大学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专项资金跟踪审计工作流程》对各项目实施审计。
第五条 审计程序
(一)根据学校优势学科建设的计划任务书等文件和有关资料建立项目档案,拟定年度跟踪审计工作计划,统筹安排项目中期评估和项目结题报告审计工作;
(二)在实施审计前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通知书;
(三)派出审计组组织实施审计工作,编制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被审计单位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审计组送达书面意见,逾期视为无异议。审计组针对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进行审定,连同被审计单位的书面意见一并报送审计部门主管领导,在审计部门主管领导审定并经相关部门会签后,报送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
(四)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将审计报告送达被审计单位及相关部门;
(五)对审计项目进行后续审计,检查审计报告的执行情况;
(六)审计工作结束后,负责整理审计资料,及时归档管理。
第六条 审计结果利用
(一)审计部门实施专项资金跟踪审计后,按相关规定,向江苏省教育厅、分管校领导、学校相关各职能部门、学院(部)、项目组提交跟踪审计报告;
(二)凡涉及违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相关规定的,审计部门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相关审计建议;涉及违纪问题,交由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条 本办法由苏州大学纪监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苏州大学关于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专项资金审计工作流程 | |
一、审计前期准备阶段 | |
1.根据学科建设办提供的项目文件立项 | |
2.成立审计组 | |
5.取得审计资料 | |
二、跟踪审计实施阶段 | |
二、跟踪审计实施阶段 | |
7.编制跟踪审计工作底稿 | |
三、审计后期工作阶段 | |
12.修改审计报告 | |
14.如审计中发现问题,根据审计报告,下达审计整改通知 | |
15.审计意见落实与整改情况反馈 | |